北京市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区县科委、科技园区、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央在京有关单位、大专院校: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促进新产品开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引导性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新产品计划将按照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引导和支持科研单位与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工作。
按照国家科技部国科发计字[2003]329号文件要求,200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2004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究、制定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工作,特别加强对装备制造业和能够促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新产品的支持。
二、 申报要求:
1、项目的申报工作(包括申报范围、申报程序)参照《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4)》(以下简称《指南》附件一)的要求。
2、申报单位应如实认真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表》(见《指南》中第17~22页),按软盘(附件二)提供的格式录入打印输出,并按《指南》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
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指南》和《项目申报材料的简要说明》(附件三),按其要求附足相关材料。此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⑴能充分说明申报产品为新产品的相关材料;⑵申报单位2003年1~10月上缴增值税完税单复印件,若完税单上没注明产品名称的,须由税务机关说明上缴增值税中该项新产品的实际上缴税情况;⑶该产品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市场潜力和风险分析,以及申报单位整体状况的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供该产品的对外宣传资料或多媒体材料。
3、对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产业化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4、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2004年度新产品项目采用书面申报和软盘申报相结合的方法。
申报材料要求书面和软盘材料两种形式,二者内容必须一致。书面申报表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可按软盘(附件二)上的申报表2004.doc文件格式录入、打印输出;全部书面材料须用塑料的胶圈或压条装订成册,以易于报送时再次装订。软盘中应录有数据的申报表2004.doc文件,其数据库文件由评估机构统一录制。
书面材料要求一式六份报送。
相关申报材料联同申报软盘可到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服务大厅咨询并购买。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开展2004年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申报工作,项目受理于2003年11月3日开始,截止期为2003年11月21日。
三、 联系方式:
北京市科委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刘晖
联系电话:66153416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服务大厅评估部咨询
联系人:王大明、谢泽、李红霞
联系电话:64880029 64879911-109,260
附件:
一、《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4)》(略)
二、数据录入软盘一张,内装申报表格式文件:申报表2004.doc(略)
三、《项目申报材料的简要说明(2004)》(略)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