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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价局等印发《太原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计委、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价监字〔2003〕304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商贸委员会、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供销社、市统计局、市粮食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太原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附后),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太原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率先发展,根据省计委、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的贯彻意见》(晋价监字〔2003〕30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服务三农、兼顾城乡、市场推动”的原则,面向农民生产经营、面向政府宏观调控、面向市民放心消费,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工作,发展农业生产,调控市场价格,实现减负增收,逐步完善价格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我市在全省的率先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 
  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工作;建立规范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发展市、县联网和基本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农村基层价格信息工作和服务队伍,县级价格、农业和相关部门要在乡(镇)村两级设置综合性信息员,利用农村基层价格信息工作和服务队伍,通过与新闻媒体和基层农业中介组织密切合作,搜集、整理、上报各类相关信息,负责把经整理分析后的上级权威性信息及时向农业生产者发布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系统工程,为了保证全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成立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荣彤担任,副组长由市计委、市物价局、市商贸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具体负责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实施推广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为了做好全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应相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相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农业部门要发挥农业信息骨干网络发达,农业生产、科技队伍深入农村的优势,开展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在乡村的传播工作。 
  农业、商贸、粮食部门要发挥好流通骨干企业作用,继续完善“菜篮子”、“米袋子”的信息网络,搞好产品供求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对于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这样一项公益性事业,广播、电视及其它新闻媒体应配合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免费播报发布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的职能和分工,配合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三、主要内容 
  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由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等多个环节组成的系统工程。 
  (一)农产品价格信息资源的开发采集和加工整理工作。主要包括:(1)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主要粮食品种的购销价格;(2)棉花、食糖、主要油料主产地和主销区购销价格;(3)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重要农产品的交易价格;(4)大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自选市场的猪肉、牛羊肉、鸡蛋、水产品、蔬菜、水果的交易价格;(5)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6)其他重要涉农产品价格及涉农收费;(7)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 
  (二)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开发整理一批地域和季节性强具有特色的农产品价格信息资源。以菜业、奶业、果业、肉制品加工业、醋业工程等为内容,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在全市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20-30个价格信息采集发布点,全面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资源的开发采集和加工整理工作。同时将已掌握的粮食、经济作物、禽畜产品、蔬菜、农业生产资料、其他涉农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信息进行整理,并根据当地农业种植的特点,开发和采集一批地域和季节性强、具有特色的农产品价格信息,作为当前向农民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的基本内容 
  (三)主要农产品价格分析预测及信息发布工作。在开展农产品物流、商流和行情分析、预测的同时,应选择一些小杂粮、干鲜果、蔬菜、畜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开展价格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要根据本地情况,选择一些重要农产品,对供求、价格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价格走势做出预测。要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点多面广、深入农村、联系农民的优势,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的反馈和发布工作。在农产品生产安排前、生产期中、成熟后进入整理期和上市集中购销季节,通过新闻媒体向农民发布价格预测信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有序流通。 
  (四)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的作用,做好农产品价格行情及价格动态信息的发布工作。在太原电视台和太原人民广播电台选择适当的时段设立“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专栏,定期播报农产品价格信息;在《太原日报》、《太原晚报》等新闻媒体开辟农产品价格信息专版专栏,宣传农产品价格政策和价格行情;在太原价格信息网上开辟“农产品价格信息网”,加快互联网络向农村延伸的步伐;积极利用乡镇农村信息员、价格义务监督员、农村信息服务中介组织等农村基层信息网络和农产品销售经纪人队伍,搜集并传播农民需要的即时价格信息;各地价格、农业及其他涉农部门也可采取黑板报、海报等信息传播方式向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开通“农村价格信息服务热线电话”,及时向农民提供各种价格咨询。 
  四、具体措施 
  为了切实做好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组织实施做好“113”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程建设,在全市全面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一)建立农产品价格网络指挥中心(设在市物价局),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反馈等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农产品价格信息网络及服务平台,制订全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长期规划和短期目标。 
  (二)建立十个信息网络服务分中心(设在各县(市、区)物价局),主要任务是落实全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深入乡镇、农村进行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宣传工作,做好特色农产品的价格监测工作和农民的减负增收调研工作,积极协调开展本辖区农产品的物流、商流工作。建立本辖区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基地和服务网络。 
  (三)建立农业价格信息服务基地、农户成本价格调查基地、农村产业经营培训基地“三大基地”。 
  农业价格信息服务基地,主要任务是搜集、整理、发布国内外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市场的价格行情,编辑专业的文字信息资料,为社会、农民提供网络短信资料,协调新闻媒体开办音像专栏节目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的播报发布工作。完善“菜篮子”“米袋子”等农产品价格信息网络和建设价格数据库,重点做好重要农产品价格总体形势的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积极组织价格信息下乡、下社区服务队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好农产品价格信息的传播工作。 
  农户成本价格调查基地,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我市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的调查分析工作,积极进行农民对农产品尤其是特色农产品种植意向及收益的调查工作,认真开展农民在增收减负等方面的问卷调查,研究与之相应的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 
  农村产业经营培训基地,主要任务是宣传农民增收减负政策法规及有关价费管理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深入农村进行农村产业经营巡回电教讲座,同时开展农村蔬菜、果业等经纪人的培训工作,做好推行农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农产品销售的明码标价服务工作。 
  五、配套制度 
  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当前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从而增强我市农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了全面做好这项工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需要市、县、乡(镇)三级物价、农业及多个部门协调开展。为此,要建立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物价局、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物价、农业部门联合开展,同时与商贸、粮食等有关部门以及主要农产品交易市场定期通报农产品价格信息情况,做好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作为牵头单位,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反馈会商内容,并通过新闻媒体适时适当发布有关信息。 
  (二)价格监测分析制度 
  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国家和省监测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内、本地主要农产品主产地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期货市场、集散地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国内外农产品价格与本地农产品价格比较分析制度。了解国内外、周边省份及本地主要农产品的产量及供应情况,同时完善国内及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制度。开发并建立主要农产品价格、生产成本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数据库。 
  (三)信息工作联络制度 
  各级物价部门要建立与乡镇农村信息员、价格义务监督员和农村信息服务中介组织的信息工作联络制度,将农产品市场的即时价格信息及时传播给农民。规范农村信息服务中介组织从事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的行为,促进农村信息服务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其与农民贴得近、服务灵活的优势,使其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 
  (四)建立价格信息人员派出或聘任制度 
  为保证价格信息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的真实性、及时性,将最权威、最真实的价格信息提供给广大农民,应逐步把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由批发市场内部的价格信息员负责改为价格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派出或聘任的人员负责,保证农产品价格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各级物价、农业部门在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农业价格信息服务基地,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重点要建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菜篮子”、“米袋子”信息网络,搞好产品供求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体进行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到严格审核、认真比较、及时发布。 
  (六)经费保障制度 
  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物价、农业等部门在工作中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价格信息服务费用。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加大地方财政对农产品信息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多种渠道落实解决农产品价格信息工作的正常经费和设备投入,保障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工作考核制度 
  各级物价、农业等部门要将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一把手或分管领导要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基础上,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体系长效运行机制,及时总结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经验,宣传好的做法,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使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收到实效。 
  六、实施步骤 
  (一)试运行阶段(2003年11月—2004年2月)。开发建设农产品价格信息网络,各级物价、农业等部门成立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队伍,在主要农副产品集散地、批发市场等地建立价格信息人员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价格信息数据库、价格信息发布体系,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等。 
  (二)正式启动阶段(2004年3月—2004年6月)。根据工作的安排,全面开展农产品价格监测工作,在“五大工程”的集聚地或龙头企业所在地设置一些信息发布平台。正式通过新闻媒体、太原农产品价格信息网发布价格政策和价格行情,全面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工作。 
  (三)完善阶段(2004年7月—2004年12月)。完善农产品价格数据库、信息发布平台、价格信息网络、下乡服务队伍、新闻发布渠道等工作,使之整体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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