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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物价局关于宁夏引黄灌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水利厅、物价局关于《宁夏引黄灌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继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涉及农民利益的又一重大变革,对于杜绝农民不合理负担,调动农民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宁夏引黄灌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指导意见 
 
  宁夏引黄灌区历史悠久,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是全国大型古老灌区之一,现有灌溉面积600万亩。长期以来,灌区水利对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在干支渠供水管理上条块分离,大部分支斗渠用水管理粗放,水量浪费和搭车收费现象严重,增加了农民负担,影响了灌区用水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加之近年来全区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灌区水资源短缺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已经成为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必须加快灌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建立起长效的水资源管理运行机制,切实杜绝农民不合理的水费负担,有效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此,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民用水权益、杜绝农民不合理水费负担为出发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节约用水,发展节水高效农业,振兴农村经济,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灌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目标 
  1.从2004年起,取消引黄灌区征工款和支斗渠以下维护管理费名称,按支渠口配水定额折入水费中按方计收,实行“一费开票到户制”和“一票收费到户制”。通过规范水价管理及水费收取方式,切实解决目前水费收费项目多、收费环节多和搭车收费多的问题,杜绝农民不合理水费负担,切实降低农民水费支出。 
  2.从2004年起,经过2-3年的努力,建立起自主经营、自我管理、乡村监督协调、水管单位指导服务、广大农民参与监督的运行管理体制。通过水管部门向支渠以下延伸服务,规范农民用水组织的管理,最终实现供水服务一体化。进一步加大支渠以下工程的投资力度,完善支渠以下的工程配套,为计量到斗口、实现终端水价创造条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加快国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区《实施方案》,加快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在进一步完善干渠工程管理及水量调度的基础上,加强对灌区支斗渠用水管理的指导和服务,改变水管单位只管干渠不管灌区、只管干渠供水不管支渠用水的现状,把供水服务延伸到支渠以下。同时,通过参与农民用水组织的管理,规范支斗渠用水管理,提高灌区用水效率和效益。 
  改革现行由乡村直接管理支斗渠用水的体制,推行农民用水组织自主经营、自我管理。 
  (二)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及水费收缴管理制度 
  1.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1)全面推行“一费开票到户制”和“一票收费到户制”。水费、征工款和支斗渠以下的维护管理费“三费”合一后,新的水价由干渠水费(含征工款)、支斗渠维修管理费组成。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水利部门核定。 
  (2)积极推行终端水价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在工程条件达到以斗计量后,按照补偿供水生产、费用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农业供水终端价格,农民用水按方交费。 
  (3)杨水灌区实行水费电费单列核算。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水利部门根据扬黄工程不同特点单个核定。 
  2.严格水费收缴管理制度。改变现行水费收取方式,实行水管部门统一开票到户,农民用水组织收费到户。水费管理实行内部收支两条线,收缴的水费全额上缴水管单位,其中支斗渠纸管费由水管单位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足额返还给农民用水组织,并监督其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 
  3.建立“水量公开、水价公开、水费公开、多方监督”的监督制约机制。水管单位及农民用水组织要及时向用水户公布灌溉面积、用水量、水价和水费,自觉接受乡村组织及农民的监督,杜绝用水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让农民放心用水、明白交费。对水票外任何以水费名义的收费,农民有权拒付。 
  (三)建立农民用水组织 
  农民用水组织是沟通水管单位和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农民意愿,建立适合自己特点、管理科学和运转规范的农民用水组织。 
  1.组织形式 
  农民用水组织是按照一定章程组织起来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管水组织。负责支斗渠以下用水管理、水费收取和工程维护等。组织形式以农民用水协会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组建股份合作社或供水公司等组织形式。 
  2.运行方式 
  农民用水组织对支斗渠的经营管理,可以实行该组织领导下的个人目标管理责任制,也可以实行该组织领导下的个人承包经营责任制。收费方式按照终端水价标准实行一票到户、统一收费,支斗渠维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返还给农民用水组织,用于支斗渠的维修及管理人员工资开支。 
  (四)加快支斗渠配套改造,为深化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创造条件 
  目前,引黄灌区支斗渠工程老化失修严重,砌护率仅有24%,斗渠一级无量水设施,无法计量到户,严重制约了终端水价的推行。要适当集中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灌区水权转让、农业综合开发和末级渠系改造等资金,加大对末级渠道改造的投入力度,力争2-3年时间完成支斗渠量水设施的改造,支斗渠砌护率达到60%左右,为实施计量到斗口和推行终端水价创造条件。 
  三、改革的步骤与要求 
  (一)步骤 
  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是继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情况比较复杂,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第一步,在推行“一费开票到户制”和“一票收费到户制”的同时,以县为单位选择有代表性的支渠进行农民用水组织改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县市改革方案。第二步,全面实施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在基本完成末级渠道改造的基础上,实现计量到斗口的真正意义上的终端水价。 
  (二)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市县和各级水利部门要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乡村干部和农户宣传党的农村政策和这次水费改革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之积极投身改革。要通过细算涨,向农民讲清楚水费改革的好处,让农民明白水费的构成、标准及收取的办法,便于参与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水管单位职工的教育和管理,端正思想认识,满腔热情地为农民服务。 
  2.搞好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改革方案报自治区水费改革指导委员会审批后,分步骤实施,有序推进。 
  3.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各市县和各渠道管理处要对试点渠道投入一定的资金,改造配套支斗渠,重点改造斗口和量水设施。支斗渠的清淤及浇地由农民投劳解决。 
  4.因地制宜,组建农民用水组织。农民用水组织的组建要充分发扬民主,经过农民代表会议讨论,尊重农民意愿。只要有利于灌区良性运转,有利于杜绝农民不合理水费负担,就要不拘形式,大胆尝试。在组建农民用水组织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水管单位参与服务、农民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 
  四、改革的组织保证 
  为加强对引黄灌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自治区成立由政府分管副主席为主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水利、物价、农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改革指导委员会。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实效,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农垦系统的水费改革参照本方案实施,具体方案由自治区农垦局研究制定,并报自治区水费改革指导委员会审批。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物价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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