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督导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以下简称役男)之档案勤务分派、工作指导、平时考核及生活管理等事项,特订定本补充规定。
二、役男之档案勤务事项如下:
1.协助整理档案资料。
2.协助办理档案分类、编目及目录汇送工作。
3.协助办理档案回溯编目建档工作。
4.协助办理档案清理、销毁及相关目录建文件工作。
5.协助办理档案信息化工作。
6.协助办理其它相关档案勤务。
三、役男应接受服勤单位之工作指派,协助办理档案勤务,对于公务上处理档案内容应尽保密之责;未经许可,禁止将档案携出办公处所以外之场所。
四、役男服档案管理勤务时,应遵守档案法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档案,不得发生下列情形:
1.遗失、灭失或档案缺页。
2.拆散、污损等破坏档案。
3.添注、涂改、更换、抽取、增加、圈点等变更档案内容。
4.转借、转抄录或非法提供他人阅览使用。
五、役男不得违规下载办公处所之网络系统或使用非法软件、散布病毒等行为;未经许可,不得拷贝办公处所各类应用系统。
六、役男未经许可,不得出入机密档案库房及机房。
七、役男于档案库房工作时,不得使用或存放易燃或易爆物品、吸烟、饮食、储存食物及植养生物等。
八、役男违反第三点至第七点规定,情节重大者,由服勤单位依替代役役男奖惩办法及档案法等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九、役男服勤期间之役籍资料由服勤处所管理。
十、役男服勤之平时考核纪录表,由服勤处所定期函报本部。
十一、役男之各项奖惩,由服勤处所径行初考,函报本部核处。
十二、役男之生活管理,除服勤于本部者,由本部学生军训处协助办理外,其它服勤处所役男之生活管理,由服勤处所负责。
前项役男之生活管理,准用本部教育服务役役男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