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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时期。编制和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对于搞好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目标,促进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现,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十一五”规划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和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的相互衔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老工业基地都是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这三项规划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理清发展思路,充分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注意衔接协调,突出发展重点,科学合理地制定“十一五”规划。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根据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工作实际,初步确定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 
  加强对“十一五”时期我省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比较突出、影响较大的重点课题开展调研工作,为研究制定重大战略决策、编制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2.编制全省总体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的依据。根据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编制总体规划要围绕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空间均衡,使规划更好地体现各方面的发展目标和要求。 
  3.编制专项发展规划 
  专项发展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以及“十一五”总体规划架构的需求,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4.编制区域发展规划 
  区域发展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在“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把区域规划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注重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能力。要结合我省实际,切实搞好沈阳经济区,沈大经济带、沿海经济带、辽西北地区和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等区域发展规划,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区域发展规划。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 
  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04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是:制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对编制规划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开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等工作;做好“十五”计划执行情况的预测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是2004年下半年。主要工作是:研究提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基本框架。各地区、各部门要提出本地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省发展改革委初步形成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架构。 
  第三阶段是2005年初到“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之前。主要工作是: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思路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确定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初步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起草工作。 
  第四阶段是2005年“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之后到2006年省人大会议召开之前。主要工作是:编制完成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草案,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大会议审议;组织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 
  四、“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开展“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规划的编制,使规划真正起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指导作用。 
  2.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编制“十一五”发展规划过程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个统筹”和“五个坚持”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现,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进度。今年9月底之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十一五”期间本地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2005年底,各地区、各部门要完成本地区、本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规划经市人大会议通过后上报省政府。 
  4.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研究分析重大问题,论证筛选重大项目,平衡衔接专项规划。各地区、各部门对“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思广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同时,要加强编制工作力量,改善编制工作环境,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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