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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标准的请示》(鄂无办函[2004]16号)收悉。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3]3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同意将我省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办所属无线电监测站及各市、州检测站,在开展无线电设备检测时,可收取检测服务费。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二、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在接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后,方可收费。 
  三、检测范围 
  1、凡在湖北省境内已设置、使用、营运的无线电台(站)设备均需由省及市、州无线电监测站按职责范围进行检测。 
  2、凡新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在设置前必须经过电磁环境测试和无线电台(站)设备验收检测。 
  四、无线电设备检测每两年检测一次。对进口、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抽检的收费,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二○○四年七月十五日执行,原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延长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33号)及《关于核定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46号)一并废止。 
  附:湖北省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略)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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