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天门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
天门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市《关于调整天门市城区基准地价的请示》(天价经[2004]2号)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我们对你市呈报的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天门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遵循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当地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接此批复后,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批复一并呈报天门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天门市城区基准地价表(略)
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