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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的能源方针,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定于今年10月3日至8日开展“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联合中共中央宣传部、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交通部、铁道部、建设部、国家建材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轻工总会、纺织总会、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等单位共同举办,请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通讯社等新闻单位参加。届时,请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采访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领导同志,并播放节能专题节目。

  二、宣传周活动以地区和行业部门为主。各地区要借鉴以往节能宣传的经验,尽早做好今年节能宣传周各项活动的安排。

  三、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拟推荐500种优质节能产品和500项优秀节能科技成果,在宣传周期间通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予以发布。

  四、新闻媒介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注意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引导节能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宣传周期间,拟请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通讯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和省、地(市)级电视台、电台及各有关部门、地区的主要报刊,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发表社论、评论员文章,播发系列报道和专题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应集中报道节能降耗重大成就和成果。

  五、要注意节能宣传活动的社会实效。既要组织必要的社会宣传活动,又要把重心放在基层企业。各级工会、共青团、科协及协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宣传周活动,动员广大职工、青年、科技人员及能源管理工作者,紧紧围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竞赛活动,表彰在节能降耗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六、国有大中型企业要依靠本企业的管理基础,依靠技术进步,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订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的具体目标,争创一批耗能指标接近世界水平的企业和产品。

  七、有条件的行业部门和省、区、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及各级节能协会,可组织节能技术交流会、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八、宣传周期间,主办单位将免费赠送一批节能宣传画,请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张贴。

请各地区、各部门将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工作安排和总结,分别于9月上旬和11月中旬报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
  附:“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标语口号
1、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造福子孙
2、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的能源方针
3、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4、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资源意识、环境意识
5、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6、节约能源,人人有责
7、向科学管理要能源,向技术进步要能源
8、发扬节约一度电、一滴油、一克煤、一滴水的勤俭作风
9、开展群众性的节能活动
10、节约能源,利国利民
11、节约能源,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12、节约能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3、为了明天,为了后代,请您节约能源
14、节约资源,节约能源,清洁生产,保护环境
15、高度重视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6、节约资源,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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