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阴工业集中区、元洪投资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江阴工业集中区、元洪投资区若干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元洪投资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的《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元洪投资区若干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元洪投资区若干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
为充分调动招商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推动江阴工业集中区、元洪投资区尽快上规模,结合江阴工业集中区、元洪投资区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鼓励工业项目落地,根据国家土地政策对工业用地实行差别地价,现已是储备地的,每亩自3万元至4.2万元不等。其中,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或82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美元或8200万元人民币,折合比下同)以上项目,每亩地价3万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项目,每亩地价3.5万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每亩地价4.2万元。所有项目均由江阴工业集中区、元洪投资区建设办免费代办土地证变更手续、缴纳相关变更税费,并负责配备水电设施至项目用地主干道或次干道边缘。
第二条 为避免出现“圈而不用”的问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各项目业主应于用地合同签订之日起3至6个月内落地动建厂房,并在顺延6至9个月内建成投产,否则按有关规定收回该项目出让地,或按新地价由征用方补交时段地价差价。
第三条 工业标准厂房(含土地、水电路配套费用和相关税费)按成本价出售,并由江阴工业集中区、元洪投资区建设办负责免费代办“两权证”手续和缴纳相关办证税费,并配备水电设施至厂房边界。
第四条 工业标准厂房出租价格为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3.5元,第二年开始按每年15%递增率计算出租价,五年内最高出租价为每平方米7元。
第五条 为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建立招商引资单位和个人奖励制度。其中,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5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奖励金按注册资本的1%。计算。
第六条 租赁或购买工业厂房的招商项目,在首期租赁款或购买款到位并完成生产设施安装后,即可申请领取奖励金。新征工业用地的招商项目,在首期土地款到位并完成厂房主体建设工程后,即可申请领取奖励金。
第七条 当一项目出现两个或若干介绍人时,为避免重复奖励,实施招商介绍人登记报备制度。招商介绍人应及时将投资者及投资项目有关情况报送江阴工业集中区、元洪投资区建设办招商处,并亲自带领投资者到工业集中区洽谈、考察,并负责跟踪做好招商项目落地工作。如该项目登记报备满3个月仍未签定合同的,应重新核定招商介绍人。
第八条 在江阴工业集中区,江阴、新厝、渔溪三个乡镇招商引资项目,自该项目缴税之日起,该企业所征税的拨补办法比照福清市统一制定的政策执行,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江阴工业集中区与招商引资乡镇按比例分享。福清市其它乡镇参照福州市有关飞地工业优惠政策执行。在元洪投资区,海口、城头五个乡镇招商引资项目,自该项目缴税之日起,该企业所征税的拨补办法比照福清市统一制定的政策执行;南岭镇、一都镇招商引资项目所征税额,福清市地方留成部分100%拨补;福清市其它乡镇参照福州市有关飞地工业优惠政策执行。
第九条 本措施由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元洪投资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措施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江阴工业集中区2004年5月18日前已签约的合同协议项目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