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制发的“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转发各地,请按照执行。
  
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