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关于增设三个总领事馆的换文
  (一)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柴泽民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确认在谈判美利坚合众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的过程中,我们双方就下列问题达成了协议: 
  两国政府同意,除已达成协议开设的领事馆外,在彼此境内各增设三个总领事馆。 
  上述内容如蒙阁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阁下的复照即成为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阁下复照之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美利坚合众国国务卿 
埃德蒙·马斯基 
(签字) 
一九八○年九月十七日 
 
  (二)我方去文 
  美利坚合众国国务卿马斯基先生阁下: 
  我谨收到阁下今天的来照如下: 
  (内容同对方来文,略。——编者)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柴 泽 民 
(签字) 
一九八○年九月十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