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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关于降低乘坐出租车往返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费用的通知》的通知
各出租小汽车经营企业: 
  根据市物价局、交委、质监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出租车空驶费起收里程标准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230号)规定,从2004年11月5日起,出租车空驶费起收里程标准从现行15公里延长为35公里,并对我市出租车计价器进行调整,全市所有出租车计价器的调整工作在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按照上述规定精神,现决定对已完成计价器调整的出租车,停止执行《关于降低乘坐出租车往返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费用的通知》(穗价〔2004〕155号)。 
 
 
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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