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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野外工作津贴地区分类问题给河南、湖北、湖南、贵州省劳动局(厅)、地质局的复函

国务院国发(1980)193号文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地质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报告》下达后,你们报来关于调整毗邻地区野外津贴地区分类的意见,经我们研究,同意对一些地区作适当调整(你省调整的地区详见附表)。调整地区后的津贴标准,从文件下达之月起执行。


附表:河南省调整野外津贴地区分类表
分类
调整类别
湖北省调整野外津贴地区分类表
区分类
调整类别
湖南省调整野外津贴地区分类表
地区分类
贵州省调整野外津贴地区分类表

整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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