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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福建省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福建省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因劳动保障纠纷和问题而引发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重大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闽委〔2003〕22号)精神,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是指因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而引发影响企业生产、职工生活和社会秩序的事件。范围包括: 
  1.因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涉及职工安置、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2.因企业或用工单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3.因参加社会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医保对象涉及社会保险待遇问题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4.因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涉及再就业政策的落实等原因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5.其他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二)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本预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省劳动保障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厅内有关处室和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一87670277,87518543。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和经办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各级劳动保障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制度、值班制度和事件快速反应制度。当发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时,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紧急预案,同时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和进展动态,及时组织人员走赶赴事发现场,并负责通知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理;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组织做好发生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事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二)省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1.省经贸委:发现涉及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后,及时通报信息;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动行动,维持企业生产秩序。 
  2.省财政厅: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及时安排并提供处置紧急事件必要的经费保障。 
  3.省公安厅: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动行动,密切掌握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发展动态,维持现场及周边的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4.省信访局:负责处理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群众信访问题。 
  5.省卫生厅:接到涉及医保对象因医疗问题引发的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动行动,协助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工作。 
  6.省新闻宣传部门: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加强重大紧急情况的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发布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和情况,均须事先经省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7.省总工会: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动行动,调查了解情况,反映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三、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一)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理坚持属地解决原则。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单位、群体在各地发生涉及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当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省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工作配合。各地企业职工因劳动保障纠纷和问题到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地点集体上访的,由各地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做工作,动员劝说集体上访人员返回当地,省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配合。 
  (二)有关单位和人员获悉发生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后,务必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映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各有关责任部门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灵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三)各级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领导小组对情况做出准确判断、分析后,决定是否启动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各部门、单位接到重大紧急情况的通知后,必须快速到位,参与联动,果断处置。 
  (四)处理重大紧急情况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疏导职工返回工作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共同维护生活和社会秩序。 
  (五)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要注意营造重大紧急情况有关人员之间开展协商对话的和谐氛围,促进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使事件尽快得以平息,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六)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现场处理小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符合受案条件的,要引导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尽快按照仲裁法律、法规程序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明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犯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予以查处,责令改正。 
  (七)对影响国计民生、持续时间较长的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各级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组织后备力量,及时补充要害工作和生产岗位的空缺,以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运行。 
  (八)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现场处理小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事件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有关对策、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等。 
  四、重大紧急情况的监测预警 
  (一)建立重大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和排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负责开展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日常监测和排查工作,发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潜在隐患和苗头,必须采取稳妥措施予以排除和化解,并如实向上级报告。 
  (二)加强值班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实行领导值班制度。重大节日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保证通信畅通。 
  五、附则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本预案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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