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国防科工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直属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委纪[2006]7号)文件精神,推动新闻宣传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新闻宣传中心全体人员普遍受到教育,清理和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的意识得到加强;依法查处违纪违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健全制度,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做到“既要规范市场秩序,又要保持各项工作开展;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发展大局”,达到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中心发展的综合效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国防科工委新闻宣传中心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新闻宣传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其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 丁杰盔 新闻宣传中心党委书记
副组长: 李金铎 新闻宣传中心主任
张毅伟 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
成 员: 闫瑞芬 新闻宣传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张 涛 新闻宣传中心新闻联络部处长
赵新义 新闻宣传中心报刊编辑部处长
孙 扬 新闻宣传中心网站工作部副处长(主持工作)
沈 田 新闻宣传中心展览音像部处长
新闻宣传中心办公室承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动员学习,调查摸底(7月17日-7月30日)
新闻宣传中心召开会议,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陈求发同志5月23日在国防科技工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加强对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各部门要根据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和纪检部门传递的信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弄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掌握关键岗位、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查找问题(7月30日-8月15日)
新闻宣传中心领导干部、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合同签订、物品采购等环节,自查自纠有无利用权力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有无到企事业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以及业务合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处理问题(8月16日-9月30日)
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结合问题产生人员、部门、领域的实际,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根据发现问题的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真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认真整改(8月16日-9月30日)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加强思想认识,加强学习;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完善项目管理、广告经营、合同签订及财务等方面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同时,要坚持把服从服务于新形势下新闻宣传中心的发展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好开展专项治理与维护改革发展的关系,把握好开展专项治理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关系,既要抓好学习环节,又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细化和完善规章制度,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商业贿赂的发生。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