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组织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委直属机关及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
一、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在委党组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结合人口计生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情况,指导人口计生系统的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
(三)组织对人口计生系统廉政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
(四)督促各地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处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五)分析人口计生系统廉政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廉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督促委机关各司(厅、局)履行纠风工作指导责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
二、议事规则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特殊需要时,可经组长批准,临时召开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组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三)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的,应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委派代表列席会议。
(四)提请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组长、副组长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有关文件和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
(五)领导小组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人口计生委及人口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分析反腐倡廉工作形势,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新的工作部署、具体分工及责任分解的意见和建议。
3、讨论拟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民主评议政风和行风活动,纠风专项治理活动,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等工作方案,并提出实施意见。
4、确定调查研究重点课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新的对策和完善教育、监督、惩处并重的防治腐败机制的具体措施。
(四)讨论议题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表明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制作会议纪要。对存在严重分歧意见的议题,可由组长提交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