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家编制“十一五”规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这次经济普查是我国和我省历史上首次开展的综合性的国民经济大普查。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第一次经济普查,对于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经济普查的对象: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经济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和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四)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三、切实加强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指标体系复杂、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台方共同参与”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经济普查结束后即自行撤销),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省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涉及落实普查经费和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省质监局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统筹安排,依法进行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我省各类经济单位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科学制定普查工作方案,依法进行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节俭办事。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经济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包克辛(副省长)
副组长:李飞跃(省政府副秘书长)
陶谋立(省统计局局长)
张应伟(省发改委总经济师)
成员:周忠良(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曲鹏(省编委办副主任)
耿黔生(省经贸委副主任)
季可(省财政厅副厅长)
江建民(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兴杰(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乔为建(省国税局副局长)
丁琨(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光树(省质监局副局长)
刘带春(省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