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顺驰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城市之光(月光园二期)小区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
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东区东站后广场华龙道承建的城市之光(月光园二期)18-23号楼67362建筑平方米框架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455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单套住房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你公司填报的备案价格。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津市物价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