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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监测和调查评价,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有关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全市计划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水库、河道、湖泊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区河道管理工作。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研究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和区县之间的水事纠纷。 
  (六)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和设施管理。组织编制重点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七)拟订有关水利的经济调节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作。研究拟订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指导城市水利、农村水利、城乡供水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督办、宣传、信息和会务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水政处 
  负责研究起草全市水利行业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水利行政审批、水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普法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利执法工作,协调部门和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三)规划计划处 
  研究制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全市重要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综合统计分析;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利产业的各项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研项目攻关以及技术推广、成果鉴定工作。 
  (四)水资源处(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五)水土保持处 
  负责编制全市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财务审计处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经费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利产业的各项经济调节措施,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水利经费;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水利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利局配行政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人,机关编制总额35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4人,总工程师1人(副局级);处长7人,副处长7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一)撤销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二)撤销济南市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组建市水政监察大队,为全额预算管理处级事业单位,编制40人,领导职数配队长1人,副队长2人。内设综合科、水政监察一科、水政监察二科、征收一科、征收二科。负责水政监察与水资源费、河道维护费和水土保持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站更名为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再挂市水利建设站牌子,为全额预算管理处级事业单位,编制由17人减为12人,领导职数配站长1人,副站长2人。内部机构设综合科、质量监督科。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四)市水利管理站更名为市水利工程管理站,为全额预算管理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领导职数配站长1人,副站长2人,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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