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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甘肃省定价目录的复函

甘肃省物价局:
  你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甘肃省定价目录>(送审稿)的函)》(甘政函[2002)24号,以下简称《目录》)收悉。现函复如下:
  经国家计委审价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定,原则同意你省所报《目录》。目录中的具体表述,请注意与《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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