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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审定福建省定价目录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定〈福建省定价目录〉的请示》(闽价[2002]综647号,以下简称《目录》)收悉。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所拟《目录》。《目录》中的具体表述,请注意与《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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