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五”城市发展和城镇化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径报省计委、建设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十五”城市发展和城镇化专项规划
“十五”是我国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城市发展,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又胜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本规划是省政府确定的“十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根据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编制,是“十五”期间我省推进城市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全面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超过13%,200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实现比1980年翻三番以上,跃居全国前列。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推进,2000年非农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3.7%,城镇化水平为41.6%(五普统计口径,下同),全省设市城市达23个,县城44个,其他建制镇524个;闽江口城镇密集区、厦门湾城镇密集区和泉州“半小时”城市群建设初见成效,闽东南沿海城镇密集区初现雏形,全省城镇体系基本形成,等级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渐趋合理;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小城镇快速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取得重大进展,城镇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了较大改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集聚和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城镇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综合分析,我省已经进入城镇化加速阶段。但是,由于受观念、体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工作也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城镇体系规模结构不合理,中心城市带动力不足;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某些方面发展相对滞后,生产要素集聚和经济辐射功能不够强;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小城镇规模偏小,建设水平较低。这些问题制约了全省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影响了社会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努力加以解决。
一、发展方针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方针
加快推进城市发展和城镇化有利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拓展第三产业发展空间,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有利于扩大内需,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增强我省整体竞争力;有利于保护资源、生态和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人口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这也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一项历史性任务。
面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十五”期间,我省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工作应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中央对东部沿海地区提出的要求,紧紧抓住加快发展这一主题,加快实施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三条通道”,按三个层面同时推进各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发展和城镇化,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至着眼于加快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重点发展城镇经济,增强城镇吸纳人口能力,注重城镇发展速度和效益的有机统一,努力推进城镇化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协调发展。
至着眼于优化结构。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突出抓好中心城市功能的培育完善和重点小城镇的发展壮大,加强对沿海城镇密集区的整合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逐步形成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分工有序、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结构协调的城镇体系。
至着眼于增强活力。积极推进体制创新,逐步建立有利于城市发展和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优化城乡生产力布局,建立完善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动的机制。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城镇经济增长中的科技含量,加快城市信息化。
至着眼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努力增加城镇就业机会,加强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和综合管理,健全城镇居住、社会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改善城镇环境质量,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推进城市发展和城镇化的主要目标是:
至城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到2005年底,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8%左右,城镇人口达到1800万人。
至城镇体系较为完善。到2005年底,全省达到设市城市标准的城镇数量为28个,小城镇(含县城)数量控制在600个左右。特大城市及大城市达到3个(福州、厦门、泉州),中等城市达到6~8个(漳州、龙岩、南平、三明、莆田、宁德等),大中城市人口占全省城镇总人口比重达到30%以上。基本形成以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福州、厦门两个特大城市为省域中心,泉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7个大中城市为区域中心,县级中小城市为依托,县城和中心小城镇为基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经济分工有序,功能优势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结构整体协调的城镇体系。闽东南沿海城镇密集区整合初见成效,闽江口城镇密集区、厦门湾城镇密集区和泉州“半小时”城市群内部结构趋于完善。
至城镇功能显著增强。城镇真正成为二、三产业发展的中心,经济结构渐趋合理,集聚和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到2005年,城镇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省的75%以上,城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0元左右。中心城市在全省或区域发展中的经济、金融、信息、贸易、科教和文化中心地位基本确立。
二、主要任务
“十五”期间,我省城市发展和城镇化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城镇体系,优化城镇布局,发展城镇经济,充实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环境,提高城镇质量。
(一)完善城镇体系。完善城镇体系的基本方向是,走符合省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加快发展中心城市,培育发展县级中小城市,积极稳妥发展小城镇。
1.加快发展中心城市。以强化功能、突出服务、调整结构、美化环境、提高质量、适度扩大规模为原则,9个设区城市发展成为全省或区域经济、金融、信息、贸易、科教和文化中心,成为我省推进工业化、现代化的主导力量。以增强综合能力和经济辐射带动功能为发展方向,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工业和服务业在城市经济中的比重,加快城市信息化;加强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
突出强化福州、厦门两大城市的省域中心城市职能及带动辐射功能,加快福州、厦门城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性功能、跨省域影响力和较强创新能力的中心城市。加强泉州“半小时”城市群的建设,以组合型的城市形态加人大城市行列,成为省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中心城市,并向省域中心城市方向发展。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城市要结合自身的发展优势,抓好规划实施,加快生产要素的集聚,繁荣经济,增强在区域内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确立区域中心城市地位。
2.培育发展县级中小城市。中小城市要以完善功能、夯实基础、吸纳人口、增强集聚、扩大规模为发展方向,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及重大项目,不断壮大经济实力,提高建设水平,增强对周边地区产业、人口的吸纳能力和对小城镇发展的带动作用,逐步成为设施配套、各具特色、有一定辐射力的城市。积极培植福清、晋江等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县级市,使其向中等城市迈进,逐步成为在区域内具有一定辐射力和服务功能的经济中心;长乐、石狮、南安、龙海、永安、邵武、建瓯、福安、福鼎等经济活跃、基础较好、具备加快发展条件的小城市要根据自身的发展优势,把强化功能和扩大规模结合起来,努力向中等城市发展。
3.积极稳妥发展小城镇。发展小城镇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体现特色,规模适度,注重实效,把引导乡镇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重点发展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小城镇,以强化功能、增强特色、繁荣经济、集聚人口为发展方向,努力建设成为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成为县(市)域均衡发展的节点。“十五”期间,根据区位条件、人口规模、经济实力和影响范围等发展条件,重点加快县城和20个中心小城镇(福州金峰镇、龙田镇、空头镇,厦门马巷镇,泉州安海镇、水头镇、崇武镇、湖头镇,漳州角美镇、靖城镇,莆田西天尾镇、饬石镇,宁德赛岐镇、秦屿镇,龙岩适中镇、坎市镇,三明西滨镇、夏茂镇,南平夏道镇、武夷镇)建设。惠安、东山、霞浦以及泉州安海镇、漳州角美镇等部分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优势比较明显的县城和中心小城镇,要努力发展成为辐射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或大中城市新城区。至“十五”末,争取新增设市城市5-6个。
(二)优化城镇布局。全省城镇总体布局应体现中心集聚、轴线推进,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和沿海港口为依托,没交通运输干线为主轴的集约化发展态势,形成以“三区四带”为明显特征的“开”字型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三区”是指以福州为中心的闽江口城镇密集区、以厦门为中心的厦门湾城镇密集区和泉州“半小时”城市群;“四带”是指沿海高速公路城镇带、横南铁路-鹰厦铁路中段-梅坎铁路沿线城镇带、京福高速公路福建段沿线城镇带、厦-漳-龙高速公路沿线城镇带)。
1.整合引导闽东南城镇密集区。沿海五地市城镇密集区,要加强引导,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强化分工、增强联系,逐步把现有以“三区”为主的城镇布局发展成为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的闽东南城镇密集区。要在区域统一规划的指导下,打破行政区划的束缚,对该区域内部发展进行整合。整合的重点是统筹规划区域内的农业、工业、市场、生态、旅游及其他功能区,优化区域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区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功能定位,优化城镇规模结构和布局;统一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大中型社会事业项目,合理安排城镇间港口、高速公路、信息网络、能源供应系统和污染治理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沿海地市的城镇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如下:
至福州。要强化闽江口城镇密集区建设,以沿海高速公路、国道干线和闽江为轴线,以福州城市为中心,以福清、罗源为副中心,在闽江口形成“T”型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在城镇群体内部构筑现代化交通网络。福州作为省会城市,要做大做强,成为在全国竞争格局中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城市。以建设园林经贸港口省会城市和省域核心城市为目标,以空港、海港为依托,加快实施“东扩南进”发展战略,即从加快环城高速公路、快速路、轻轨交通建设入手,加快新区拓展和建设的步伐,加强外围卫星城镇的建设,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做大福州城市体量。抓紧罗源湾深水港区和福州地区大学城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大型商品市场和文化、教育、科技、信息等功能性设施的建设。建好金山、青口等一批有特色的工业园区,优化升级经济结构,增强经济实力;大力发展软件、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提高中心城区产业层次。
至厦门。要以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城市为目标,以精品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扩大城市规模,加强对外经济、技术、文化的合作与交流,强化经济特区功能和在厦门湾城镇密集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全力推进现代化进程。布局上以厦门本岛为中心,重点沿环厦门湾、同集路和环同安湾三个发展轴,加快向岛外拓展。要加快建设厦漳跨海大桥,形成进出岛第三通道,扩大城区发展腹地;抓紧厦门湾轻轨交通建设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大岛外规划和开发建设力度,尽快实现由海岛型城市向海湾型城市转变,并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至泉州。区域城镇布局以福厦交通走廊、漳泉肖铁路以及305、306省道为发展轴线,加快沿海繁荣大道建设,形成以泉州为中心,晋江、石狮、南安、惠安为副中心的“半小时”城市群。泉州城市要作为省域中心城市进行培育,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加快实施“东进、西拓、南下”的泉州中心城市发展战略,通过适当的行政区划调整,将周边县市的一部分并入市区,扩大城市规模,努力建成现代工贸旅游港口城市。
至漳州。区域城镇布局重点沿厦门湾和漳诏高速公路发展,形成以漳州市区为中心,龙海、东山为副中心的空间布局结构。漳州城市要以建成闽东南地区重要的生态工贸城市为目标,以九龙江西溪向厦门方向为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加快城市重心东移,积极推动新区的建设和九龙江西溪沿江的开发,推进漳州市区与厦门特区的对接,创建海峡西岸漳州南太武经贸协作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至莆田。区域城镇布局以城涵两城区为中心,以湄洲湾北岸开发为重点,以沿海国道干线、城涵第二通道和莆田至笏石公路为发展轴线,辐射和培育周边城镇健康发展。莆田城市应以建成新兴旅游港口城市为目标,加快调整一城三府的不合理行政区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突出抓好西天尾新区和湄洲湾北岸中心区的规划与开发,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强化中心城区的政治、文化、经贸功能,扩大城市规模。突出妈祖文化特色,建成多功能、高档次的旅游经济综合区。
2.实现内地山区城镇发展的合理布局。山区四地市应以区域中心城市、县级小城市、县城、中心小城镇的集聚发展为重点,实行点轴发展的城镇化模式。对位于横南铁路-鹰厦铁路中段-梅坎铁路沿线城镇带、京福高速公路福建段沿线城镇带、厦-漳-龙高速公路沿线城镇带和福宁高速公路沿线城镇带“四带”节点上的重要城市,如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进行集中建设,重点发展,促进人口和生产要素的集聚,扩大城市规模,繁荣城市经济,增强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实现节点城市向其他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轴线辐射,形成“链球状”式的城镇网络,促使区域城镇化进程加快。山区地市的城镇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如下:
至三明。区域城镇布局以京福高速公路福建段、省道三郊线、国道205线、鹰厦铁路为发展轴线,形成以三明市区为中心,永安为副中心的空间布局形态。三明城市应以建成福建省内陆重要的工业城市为目标,逐步向沙县方向拓展,扩大城市发展空间,有效地转移部分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和集聚功能。
至南平。区域城镇布局以南平城市为中心,邵武和武夷山市为副中心,以鹰厦-外福铁路、横南铁路、京福高速公路福建段、316国道为发展轴线,逐步形成“一点三线”的空间布局结构。南平城市要以建成福建沿海至内地重要的交通枢纽中心以及工业基础较为雄厚、独具特色的山水城市为目标,引导城市沿闽江发展,加强市区外围若干个卫星城镇的建设。
至龙岩。区域城镇布局以龙岩城市为中心,以清平、永定、长汀为副中心,形成沿漳龙梅铁路、319国道和205国道三条轴线,由东南向西北推进的空间布局结构。龙岩城市要根据区域资源和区位条件,以建设山水园林城市为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工业和服务业。
至宁德。区域城镇布局以宁德城市为中心,以福安、福鼎、霞浦为副中心,形成以沿海福宁高速公路为主轴、由内地连接沿海高速公路线为副轴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坚持山区、沿海两条线推进。宁德城市要以建设沿海港口城市为目标,加快东侨新区建设,拓展飞鸾、三都城澳、漳湾等港区。
(三)发展城镇经济
发展城镇经济要立足于城镇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辐射范围和水平各不相同的经济中心。加大规划、用地、人口、配套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引导,促进大中城市传统产业向郊区、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加强城镇间特别是城镇密集区内的产业分工与协作,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防止重复建设。
1.调整优化中心城市产业结构和布局。中心城市尤其是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城市要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附加值较高的制造业以及其它污染轻、耗能少的都市型工业,逐步淘汰城市中心区技术落后、污染重、占地多、有碍城市景观以及其它与城市功能定位不符的工业,向城市郊区、周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扩散劳动密集型产业。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作为中心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着力点,在继续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物流配送、信息咨询、专业服务等生产服务和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城市经济和就业中的比重,增强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三、二、一”的产业结构。城市郊区可适当调减粮食种植面积,重点发展占地少、效益高的外向型、都市型和生态型农业,建立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率先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并为农业提供专业性、规模化、网络化的产前产后服务。
2.发展壮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实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利用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和为中心城市配套的工业,积极吸收中心城市转移出来的工业。根据本地实际,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扩充运输、贸易、信息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功能。处于大城市周边地区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重视围绕大城市的需要,发展休闲服务业、住宅业和文化娱乐业。作为县域、镇域经济中心的小城镇,在经济发展中还要注重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在镇内的工业园区集中布局,发展农产品市场和加工,形成本地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和有一定辐射范围的农产品集散中心及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其他小城镇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选准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逐步成为综合型、农业加工型、工业型、交通型、旅游型、商贸边贸型、港口型等各种类型的小城镇。
(四)充实城镇功能。从所在城镇的功能和规模出发,以面向未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完善系统为原则,加强为城镇发展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镇社会公共服务和居住、社区服务等功能。
1.加强为城镇发展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全省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的规划研究工作,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基础设施产业化的推进力度。“十五”期间,重点研究闽江口城镇密集区、厦门湾城镇密集区和泉州“半小时”城市群的基础设施特别是港口、能源建设布局,避免基础设施的盲目布点。区域性交通网络建设要与城镇体系布局保持高度一致,着眼于发展大交通、建立大网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重点加强进出省铁路、高速公路、公路干线和沿海枢纽港等建设,初步建成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枢纽、中等城市为节点、干支衔接、畅通安全便捷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到2005年底,全省形成设区城市“4小时”交通圈、县城及中心小城镇至本区域中心城市的“4小时”交通圈。重视城市对外交通和内部道路的衔接,提高城市道路建设标准,抓好过境交通和连接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大交通网络的城市快速通道建设。三大城市要以建设城市快速干道系统为重点,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福州、厦门要加快建成环城、环岛高速路,抓紧建设轻轨交通;中等城市要加快建设城市主次干道、环城路和过境路;小城市和小城镇重点抓好主干道路建设。到2005年底,城市和小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分别达到13平方米和8平方米。同时,加强大中城市停车场设施和立交桥、过街桥涵建设,逐步缓解停车难和交通堵塞等问题。
加快完善城镇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防灾减灾系统的建设。大中城市中心区主要道路要大力发展综合管沟,合理布置各种管网。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镇水源工程和跨流域引水工程建设,加快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质。到2005年底,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9%,县城供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8%,其他建制镇供水普及率达85%以上。继续抓好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城镇供电的稳定性。进一步开展城镇燃气推广工作,大中城市要发展管道燃气。到2005年底,城市燃气普及率达90%。加强城镇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和综合管理,实现信息网络宽带化和高速互联。加强大中城市人防工程建设。重视地质灾害预防,高标准房质量建设城市防洪、防火、防风、防震等防灾减灾系统,建立防灾预警机制。
2.健全城镇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以人为本,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为城镇居民创造健康、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小城镇要着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素质,形成面向所辖地区的初中阶段教育基地,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小城镇尤其是县城和中心小城镇要形成高中阶段的教育基地;中心城市特别是福州、厦门、泉州应加强本专科院校建设,形成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基地。重点是加快福州地区大学城和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建设,抓好农林大学的合并扩建。福州、厦门要加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其他城镇也要充实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的功能。合理规划建设城镇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强化城镇的文化中心功能。
积极开展面向进城农民的各类社会服务。在继续完善对城镇居民各项服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为进城农民提供创业、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条件。中心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建立就业信息网络,提供求职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发展城镇各类职业培训,创造条件,使进城农民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进城农民的就业能力和基本素质。
3.增加城镇住宅,扩大住宅供给,建立完善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廉租房,改善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实施居住区开发示范工程,鼓励开发建设特色功能小区。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基本完成传统住宅管理向社会化、产业化的现代物业管理的转变。小城镇住宅建设要严格按规划进行,节约建设用地。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培育住房消费市场。到2005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9平方米。
4.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以加快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与城市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加快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科学、管理有序”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形成由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逐步建设领导有力、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完善、治安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优美、生活便利舒适、文体活动丰富、道德风尚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城市社区。以拓宽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设施,健全保障体系,推进资源共享,规范行业管理为重点,健全社区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充实社区财力,拓宽社区就业渠道。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居民思想道德水平,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完善综合治理工作网络,推进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城市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五)改善城镇环境。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注重长远,全面提高各类城镇的生态与环境质量。
1.加强城镇生态建设。从增强城镇长远的竞争力出发,把生态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城镇建设与生态建设相统一,城镇发展与生态容量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和城镇化的格局。加强城镇间及城市周边地区生态建设。依法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滞洪区内进行各种城镇建设活动。主要江河上游的山区要做好城镇的植被建设和水土保持。进一步加强城镇绿地建设。各类城镇都要因地制宜,编制城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公园绿地、环城绿化带、居住区绿地、工厂绿地,围绕城镇干道、城镇水系建设绿色走廊,逐步形成城(镇)区点线面、树花草结合的绿地系统。城市新区建设要确保绿化用地,并做到同步建设。旧城改造要千方百计留出绿化用地,改善旧城区的居住环境。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的永续利用,丰富城镇的文化内涵和底蕴。“十五”期间,选择一批城镇,实施生态城镇示范工程。到2005年底,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小城镇绿化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2.加强城镇污染综合治理。把城镇污染综合治理作为城镇建设的重要任务,按照社会投入,企业化运行,政府监管的方式,促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五江一溪”和敖江等主要江河流域和水库上游的各类城镇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现雨水与污水分流。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到2005年底,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福州、厦门和泉州三大城市的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所有设市城市都有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或在建。加快治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二次污染问题,所有城市和主要江河流域上游的小城镇要建设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积极发展垃圾焚烧、堆肥和卫生填埋一体化技术,相对集中建设上规模的垃圾处理设施,到2005年底,全省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医疗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改革垃圾收集、储运、处理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垃圾处置收费政策,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转运,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强废气排放的治理,减少废气排放。减少噪音污染和热岛效应。加强对工业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严格禁止在城市市区新建污染重的项目。
(六)提高城镇质量。以先进的规划设计思想为指导,提高城镇规划、设计和建设质量,加强城镇综合治理,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1.认真开展区域城镇规划编制工作。以构建海峡西岸繁荣带为目标,在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重点抓好闽江口城镇密集区、厦门湾城镇密集区和泉州“半小时”城市群的专项规划编制,强化对区域发展的协调控制,解决好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以及生态环境的共同保护等问题。各市、县要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框架内抓紧编制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对市、县发展和区域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的宏观指导。
2.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设计工作。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卫星镇的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范畴,逐步推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开展“法定图则”的研究和制定。要注重做好城镇中心区和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一律不得划拨、出让和开发建设。城镇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协调处理好各项规划之间的关系。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城镇规划的实施,加强城镇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正确处理旧城(镇)改造与新区建设的关系。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强化城镇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城镇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城镇要建立城镇规划公示制度,形成公众参与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机制。城镇建筑设计要从塑造城镇整体形象出发,把城镇建筑的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
3.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城镇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完善城镇建设的法规体系,强化运用法律手段对规划、设计、施工的监管。在建筑施工和管理中,广泛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应用新型建筑材料,提高建筑施工的科技含量,确保城镇建设的工程质量。
4.加强城镇管理。各级城镇政府部门要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努力提高城镇土地、市容市貌、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社区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和整体服务水平。要以卫生、整洁、文明、有序为目标搞好城市管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管理,严禁违章建筑,加大对违章居住区的整治力度,认真解决“脏、乱、差”问题。整顿和管理好户外广告,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城镇建筑物清新美观。强化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城市管理的立法工作,加强执法监督,将城市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体制和政策保障
为了实现上述城市发展和城镇化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通过创新体制,调整政策,强化措施,创造有利于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体制、政策环境和机制。
(一)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按居住地统一划分城乡人口,按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依次放宽大中小城市户口迁移条件,重点抓好设区城市的户籍管理放开问题,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取消对农村人口到城镇落户的不合理限制,在一定期限内不要求进城农民退还承包地,允许以土地使用权的转包或入股方式从原承包地获取利益,以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各类城镇要积极引进人才,鼓励投资移民,积极引进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并按规定解决其配偶及子女的随调、随迁问题。
(二)培育城乡劳动力市场。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调整以就地转移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保护,取消针对农民和外地人口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技术工种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劳动安全。不得按户籍制定歧视性就业政策。
(三)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在保证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把造地、土地整理以及农村人口转移后收回的农村土地通过置换的办法集中用于城镇建设。根据我省土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实行跨地区调剂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和异地垦造耕地政策,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全省建设用地指标除确保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外,应重点安排用于各级中心城市和重点小城镇,严格控制零散的一般性项目供地,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及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力度,对按规划集中迁建的农村居民点和工业企业,已经退宅还田、退建还耕的面积,可在新址等量置换农用地,作为新的建设用地。农村通过造地和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折抵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指标,并允许跨地区调剂使用。积极推行土地招标拍卖方式供地,盘活城区存量土地,有条件城市可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一收购闲置土地,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鼓励农民用租赁、参股等多种方式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研究制定进城农民宅基地置换政策。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主体,政府、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进城农民参照个体、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交费管理办法,建立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积极探索转入城镇户口、自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五)适时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发展空间过小的设区城市,应果断、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扩大区域范围,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中心城市和经济强县(市)的城区,确因发展需要,可将周围紧密相连的有关乡镇并入城区,促进区域基础设施统一布局和共建,扩大城镇集聚规模,增强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和带动能力。对县级市、县城镇,在充分调研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改一个的原则逐步撤销现有镇建制,建立街道办事处,加快城市化管理步伐。对居民、农民混居的城乡结合部,加快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由农村管理向城市管理转变。推动沿海连片发展的乡镇合并,适当扩大建制镇特别是中心镇的行政区域范围。尽快形成符合小城镇经济社会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与城镇密集地区特点相适应的行政区划及行政管理协调机制。按照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抓好农村新村建设,加强中心村,适当调整、合并行政村和自然村。
(六)创新城镇经营方式。充分应用市场机制作用,做好经营城市的文章。对构成城镇空间和功能载体的土地、道路、桥梁、品牌等城市资本要善于集聚、重组和经营,从中获取收益用于城镇建设新的领域,实现滚动发展。做好国有土地的资本营造,通过建立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加强城镇网络建设,调控规划实施时效,促进土地升值;通过建立土地招标拍卖的市场机制,提高土地资产的效益。盘活城镇存量资产,出让公共设施经营权、冠名权等,置换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逐步将市政公用设施的经营管理推向市场,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效益。
(七)拓宽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广辟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BOT、TOT等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变单一的政府投资格局。争取发行地方建设债券,支持城建投资企业股票上市,多渠道筹集资金。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从单一的公益型转为公益型和经营开发型并举,以经营开发型为主。路、桥等市政设施经营权可有偿出让,供水、燃气、公交等公用企业股权可有偿转让,污水、垃圾处理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部分公共服务业可推进产业化、社会化、市场化,通过市场融资建设。
附表:
1、福建省城镇化水平
2、福建省“十五”期末城镇主要建设目标
省计委
省建设厅
2002年6月
附表1:
福建省城镇化水平
指标 单位 “九五”期末 “十五”期末
城镇化水平 (%) 41.6 48
城镇人口 (万人) 1443 1800
城市数量 (个) 23 28
附表2:
福建省“十五”期末城镇主要建设目标
指标 单位 城市 小城镇(县城、建制镇)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 29 29 29.5
自来水普及率 % 99 98 85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 升 270 200 120
污水处理率 % 45
人均道路面积 平方米 13 8 8
万人拥有公交车辆 标台 12.5
燃气普及率 % 95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 8 5 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5 28 20
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