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大庆油田总医院(大庆市第一医院)、青海省藏医院基本具备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同意认定其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颁发证书,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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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名称 │ 认定专业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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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湘雅三医│呼吸、心血管、消化、感染(肝病)、皮 │ 18 ┃
┃院 │肤、耳鼻咽喉、移植、普通外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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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总医院( │心血管、呼吸、消化 │ 19 ┃
┃大庆市第一医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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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藏医院 │民族医(藏药)脑血管、民族医(藏药) │ 20 ┃
┃ │风湿、民族医(藏药)肝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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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