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保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正在组织制订《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现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02年6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我们。
联系人: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段冬梅、涂俊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电话:010-68792386、68792399 传真:68792387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冯波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兼传真:010-66153181
附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二OO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