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等级的要求
申请技术等级的各级裁判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必须热心体育竞赛工作,努力钻研本项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熟悉本项运动技术;执行裁判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身体健康,视力良好,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一)国家级裁判员
1、要求精通本项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地运用,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组织该项竞赛的全面裁判工作能力。
2、在全国毽球锦标赛中担任过正、副裁判长职务,并具有三年以上毽球一级裁判员经历。具备训练一级以下各级裁判员的业务能力。
3、能够掌握规则中简单的英语术语和裁判员用语。
4、参加由中国毽球协会组织的理论和实践考试,成绩达到优良。
(二)一级裁判员
1、能熟练掌握、运用毽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一定的裁判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基本上具备全面裁判工作的能力。
2、从事全国毽球比赛裁判工作两次以上,井能胜任省级比赛正、副裁判长。
3、具备培训二级以下各级裁判员的业务能力。
(三)二级裁判员
1、熟悉毽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较准确地运用。
2、从事省级比赛裁判工作两次以上,并能胜任基层级比赛裁判长职务。
(四)三级裁判员
对毽球竞赛规则能基木正确运用,或参加过当地体委举办的裁判员培训班,经考核能担任市、县级毽球竞赛的裁判工作。
二、申请与审批手续
(一)申请毽球技术等级的裁判员,由本入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和当地毽球协会签署意见,报具有相应批准权的体委审批。即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家体委审批;一级裁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审批;二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分别由地(市)、县体委审批。
(二)申请毽球技术等级的裁判员必须参加理论和实践的考试。国家级裁判员的考试,由中国毽球协会指定考试地点,统一命题,派考查小组主持。考查结果由裁判委员会审议。报国家体委审批。一级以下裁判员的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毽球协会负责。
(三)考试内容
1、理论:竞赛规则、裁判法及有关内容。
2、实践:临场比赛的实际裁判能力。
3、外语:日常用语、专项术语。
(四)等级裁判员每隔四年进行重新考核,不合格者,撤消其等级称号并收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