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十三日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农企字第0940010107号令 订定发布 全文11点;并自即日生效
一、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办理2006年总统农业奖(以下简称本奖),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奖设置宗旨为稳定人类粮食供应,促进粮食生产安全;创新农业价值体系,增进农业产销效率;鼓励农业公共服务,提升农村生活品质;保育生态维护环境,确保永续农业发展;推动国际农业合作,促进人类和平共荣。
三、本奖奖项分为五类,其名称及内容如下:
(一)粮食安全奖:对解决世界人口遽增,人类粮食供应不足及食品安全问题,积极研发农渔业新科技,具有重大贡献,有效提升人类粮食供给量与品质者。
(二)农业创新奖:对农渔业经营模式、农渔产品产销制度、行销通路及物流设施等农渔业价值体系之创新或改革,具有重大突破,有效增进农渔产品附加价值与农渔民收益者。
(三)服务卓越奖:积极投入农渔业公共服务、农渔村社区营造或农渔业发展,有效解决农渔业、农渔民及农渔村问题,具有卓越事迹,提升农渔家生活水准、促进农渔村发展者。
(四)生态保育奖:对推动国土保安、农渔业资源永续利用与生态环境保育之研究或推广,具有重大贡献,使人类农渔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育相辅相成者。
(五)农业和平奖:以农渔业相关技术或理论,参与扶植弱势发展区域之农渔业推广指导工作,具有重大贡献,促进群己共荣与世界和平者。
四、本奖参选资格如下:
(一)参选农业和平奖及粮食安全奖者,应为不限国籍之个人、经政府立案之团体或其所属之团队。
(二)参选农业创新奖、服务卓越奖及生态保育奖者,应为具中华民国国籍之个人、经中华民国政府立案之团体或其所属之团队。
(三)同年未接受推荐参选本奖其它奖项。
(四)未曾获颁总统农业奖。
五、本奖参选以推荐方式为之,推荐者须为政府机关或经政府立案之民间团体。
六、本奖评审分为资格审查、初审及决审,其作业程序如下:
(一)资格审查:由本会就各奖项参选者相关资料作初步之资格审查,资料未完备者,应通知定期补正,逾期未补正丧失参选资格。
(二)初审:
1.各奖项设初审委员会分别评审,置委员九名。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本会副主任委员担任;另委员八人由本会依各奖项属性遴选专业人士担任之。
2.各奖项之初审委员会应先召开初审预备会议,商议该奖项初审评审程序、评分标准、议程及各相关事宜。
3.各奖项初审委员应就该奖项经资格审查合格之参选者资料先行阅览审查,并依该奖项初审预备会议商议确定之「总统农业奖评分表」评分后,再召集该奖项之初审会议,选出一至三位参选者进入决审。
4.五位以上委员认为必要时,得于审查期间办理国内实地察访。
(三)决审:
1.设决审委员会,置委员十九名。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本会主任委员担任,委员三人由本会副主任委员担任;另委员十五人由本会遴选社会各界素孚众望之社会贤达担任之。
2.决审委员就各初审委员会所提入选参选者资料先行阅览审查,并个别提出审查意见及推荐顺序,交由本会汇整统计后,召开决审会议。
3.决审会议由决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参照推荐顺序统计结果,决定各奖项得奖者一名或从缺。
七、决审委员会所提得奖名单经本会确认后公告,初审及决审委员名单并同公告之。
八、初审及决审委员应秉持当事人回避原则及保密原则,不得参选同届各奖项或为推荐者之机关或单位主管。得奖名单经本会确认公告前不得透露评选过程及结果,并不得接受请托。
九、本奖各奖项奖励内容如下:
(一)颁给奖金新台币一百万元、得奖证书一纸及奖座一座。
(二)公开表扬得奖事迹,并恭请总统颁奖。
十、本奖公告征选期间自民国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截止。推荐者应于公告征选截止日前将参选资料(邮戳为凭)以限时挂号函送本会。
十一、本奖参选表件如附件,相关数据并登载网站供查询(//www.co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