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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拜耳无锡皮革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拜耳无锡皮革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拜耳无锡皮革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希望你公司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开展清洁生产,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发挥好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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