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梦园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
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北区金海道南侧承建的金梦园16000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4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