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海南、云南、四川省、内蒙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以下简称《容规》自今年1月1日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向我局反映了一些具体情况和意见,为更好地正确执行《容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1、《容规》适用范围或类别划分问题
因《容规》适用范围或类别划分的变化,一些企业须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生产。这些企业应先对照《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符合相应条件者经省或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向我局或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受理后,按相应级别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审查,办理手续。
2、关于罐式集装箱问题
设计和制造罐式集装箱应具备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格和制造许可证。办理相应制造许可证的制造企业,应提交罐式集装箱产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各项试验要求的检测报告。
3、《容规》中新列入工作项目
关于压力容器材料生产的认可批准、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资格、安装监理要求及监理工程师培训考核、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装卸单位、安全附件制造单位的批准和管理,我局将另行制定具体要求和办法。目前压力容器材料生产单位所生产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GB6654和GB3531的规定,但新研制的压力容器用材,自《容规》实施之日起,必须符合《容规》第11条规定的磷、硫含量要求。
4、关于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原劳动部锅炉局(1991)劳锅局函3318号,对锅炉房内分气缸的设计、制造已有明确的意见,即:已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如仅设计、制造分气缸,可不要求进行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格的审批和发证。分气缸应按压力容器的标准设计、制造、并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于锅炉房内分气缸可随锅炉一起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合格标准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执行。
5、关于无塔供水、水处理设备、锅炉用膨胀水箱监察范围的界定。
压力、容积和介质满足《容规》第2条1款规定的,属于《容规》监察范围,否则不属于。
6、《容规》第2条2款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符合《容规》第2条2款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可以不按《容规》第六章的要求,但仍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内容可视被检压力容器的具体情况由检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协商确定、不做统一规定。
7、关于《容规》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定》(正在制定)的关系
对于汽车罐车或铁路罐车,均须遵守《容规》,对《容规》未作规定的,还需满足《液化气体汽车安全监察规程》或《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泄放量计算仍执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8、对于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容器,其管法兰、垫片和紧固件的选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该局锅炉局曾以质技监局[1999]143号文和质技监锅字[1999]59号文明确规定:第一个法兰密封面,应采用高颈对焊法兰、缠绕垫片(带外环)和高强度螺栓组合,后文还规定了两年内应完成对在用设备上第一道法兰密封面的改造。《容规》第37条对此亦作了相同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上述组合应符合HG20592~20635标准的规定。至于高颈对焊法兰的密封面,缠绕垫片、高强度螺栓的组合,是采用HG20614(欧洲体系)或GH202635(美洲体系)中的哪一种,可由设计者确定。无论哪一种组合,法兰应采用高颈法兰,密封面型式应采用突面型式,垫片材料不得采用石棉橡胶板,螺栓材料应采用30CrMo或35CrMo高强钢。管法兰的压力等级可按设计压力“就近、就高”选取。
各地在执行《容规》时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
我局委托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助我局作好执行《容规》问题的汇总和信息反馈。各地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或电子邮件与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查询,具体为: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外小关街24号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15747或许415749
传真:(010)64415759
网站:http//www.cnscpv.org.cn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0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