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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加坡次级挂牌申请的批复
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深证办字[1994]4号文收悉。关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务)拟在新加坡次级挂牌的申请,现批复如下:
拟同意招商港务进行B股或B股存量转换成SDR在新加坡次级挂牌的试点。在新加坡的试点,应严格遵守新加坡的有关法律,并符合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挂牌条件。有关增发B股或SDR在新加坡筹资的事宜,拟在今后考虑。
为确保试点的成功,具体的挂牌时机可由公司相机决定。有关次级挂牌后的交易情况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便及时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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