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电力局、计委、经委《关于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电力是农村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对于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农村经济发展,尽快改变落后地区面貌,使全省7000多万农民生活提前达到小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加强对实施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加大对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投入,使我省早日实现农村电气化,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九九四年十月六日
关于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报告
省政府:
为贯彻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省农村电气化工作基本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很快,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省农村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到1993年底,全省农网共有高低压线路37万公里,35千伏以上变电站1240座,主变容量1257万千伏安;40个县境内拥有220千伏变电站,20个县实现每个乡镇一个变电站。全省乡镇通电率达100%,行政村通电率99.45%,农户通电率95.14%,农业人口年人均占有电量174千瓦时。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246.7亿千瓦时,在全国居第3位。电力扶贫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985年以来,全省15个贫困县共架设35千伏以上线路990公里,建设35千伏以上变电站93座,为5430个村庄、100万农户通了电,解决了2300个村庄人畜饮水用电问题。1994年提出实施“94村村通电工程”,仅半年时间,德州、菏泽、临沂三地区就已实现村村通电,提前两年完成“八五”电力扶贫计划。按部颁《
农村电气化标准》,全省已有20%的县(市)在用电水平方面达到标准要求。农村电气化事业的迅速发展,为全省改革开放,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目前,全省农村电气化工作还很不平衡,农电发展还有不少问题和困难。全省还有70万农户、300万人没有用上电;54个欠发达县,特别是国家和省确定的19个扶贫县的电网建设和用电水平远远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经济发达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资金短缺,筹资困难,制约了农村电气化建设;全省电力供应紧张,影响了农村正常供电。
二、我省农村电气化的奋斗目标
(一)通过实施“94村村通电工程”,1994年实现全省行政村村村通电,农户通电率达97%;1995年农户通电率达98%;2000年前使有条件用电的农户都用上电。
(二)经济较发达地区,努力提高用电水平,建设农村电气化县。1995年全省争取有20个县达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2000年前争取建成50个农村电气化县。
(三)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改造农村电网,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电力有效利用,推进社会节电,减轻农民电费负担。
(四)通过深化改革,在县级电力企业中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电力生产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扶持政策和保证措施
(一)提高对实现农村电气化工作的认识。农村电力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农村电气化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全省7000万农民奔小康,关系到农业基础地位的巩固,是一项宏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到农村电气化在发展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快全省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步伐。
(二)明确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国家和省确定的19个贫困县的扶贫上电和电网建设,是今后我省农村电力发展的重点,省作为重点扶持,市地、县共办。省对欠发达县的电网建设给予适当倾斜。分散在非贫困县的无电村、农户,由市地扶持,各县负责解决。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由县(市)政府负责,集中一定的财力、物力,动员各方面力量予以支持,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市地计委、经委要把电力扶贫纳入本地扶贫开发总体规划,把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规划的重点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优化电网结构和布局,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确定电力建设规模和分阶段实施的具体安排。规划和计划以县为基础编制,在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市地规划和计划,由同级政府批准下达。
(四)加大对农村电气化的投入。各市地县在实施电力扶贫和建设农村电气化县中,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动员和组织群众,依靠自己的力量创造办电条件。各地政府要研究制定办电政策,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千方百计增加对农村电气化的投入。省从农电发展资金中每年继续安排240万元重点扶持贫困村户的通电和人畜吃水用电工程,省征收的用电附加费向欠发达县返还1/3,用于欠发达县电网建设,技改资金要进一步扶持地方公用电厂的热电联产改造。根据电网装机情况,省定期为贫困县增加一定数量的用电指标,对建成的农村电气化县增加500千瓦用电指标。
(五)抓点带面,重点指导。各市地对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要抓好试点,重点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要积极工作,创造条件,争取率先达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
(六)进一步深入开展电力“三为”服务活动。各级电力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电气化工作,深入开展“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活动,坚持办实事、求实效,努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要努力保证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用电,保证农村生活照明用电,加强农村电费电价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管好电,用好电,使有限的电力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七)加强对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领导,把农村电气化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主要领导要搞好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农村电气化工作的汇报,在财力、物力、政策上予以支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电力扶贫和农村电气化工作中的问题。电力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做好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山东省电力工业局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