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来函询问有关粮、棉定购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当前农村中粮食、棉花由统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大多由收购部门直按与农户鉴订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农民的负担,经研究决定,粮、棉定购合同鉴证仍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收取,但合同价款在万元以下的,最低可收取二角。 请转告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