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灾害时段明确掌握救助原则如下:
(一) 灾害预防阶段-于灾害未发生前,应充分整合辖内民间资源并加以分工,同时加强公私部门及民间单位之间的联系、演练及整备事宜,预先建立灾民收容站资料,完成物资管理储备作业。并应掌握天气动态,及时办理危险区域灾民疏散作业暨开设适当灾民收容站,提供所需民生物资。
(二) 灾害应变阶段-于灾害发生时,确立行政联络单一窗口,主动及时完成灾民安置工作,并提供民生物资,必要时由本府社会局提供社工人力支持,俾进行需求调查及心灵慰藉工作;依安置需求调查结果研拟后续配套措施,并加强与灾民沟通;同时应掌握时效进行勘灾认定工作,对于遭逢重大生活变故者,应及时慰问救助,以抚民情。
(三) 复原重建阶段-于灾害抢救工作告一段落,应按前段需求调查结果进行安置重建配套作业,并及时发放各项救助经费,协助家园重建及追踪生活照顾等工作。
三、本府及乡镇市公所社政同仁平日即应增强防灾意识,并加强办理各项灾害救助整备工作,于应变阶段时灵活因应以争时效,灾后检讨作业注重经验传承,俾使灾害救助工作质量俱升。
四、为落实灾害预防、紧急应变及复原重建各阶段工作,其主要处理原则如下:
(一) 建立行政联系系统
1.灾害预防阶段
当天气动态发生变化时,如:气象局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或豪大雨特报,内政部消防署及社会司以函发公文、传真、发送电子邮件及行动电话简讯等方式通知,本府 (社会局) 于接获通知后立即以函发公文、传真、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各乡镇市公所 (社会课或民政课等) 配合应变事宜。
2.紧急应变阶段
(1) 高雄县联络窗口
当本县灾害应变中心开设时,社会局即派员进驻,进驻人员先以电话连络警戒区之乡镇市公所社会课或民政课课长及承办灾害救助业务同仁,准备开始各项应变工作。
(2) 乡镇市联络窗口当地方灾害应变中心开设时,各乡镇市公所社会课或民政课进驻人员应通报本府连络方式,并以此作为应变期间行政协调单一窗口,增强行政联系效率。
3.复原重建阶段
当本县或各乡镇市灾害应变中心撤除时,应由单一窗口互相通知,并将后续追踪作业回归一般体系,在本县为社会局社会救助课,在地方为乡镇市公所社会课或民政课,持续办理各项灾害救助工作,直到全案办理完竣。
(二) 民间资源整合运用
1.资源整合加强分工
平日应调查并确认可参与灾害救助民间团体,再按团体特性认养或调配灾害救助工作,如:协助收容所清洁管理、负责提供热食服务、给予灾民心灵支持,协助家户关怀访视等,增强整合效率。
2.配合演练加强应变
办理防灾演练工作时,如:万安演习、全民动员防卫演练等,应将民间团体列为办理单位,全程参与应变演练,俾完备救助体系,亦藉此确认各民间团体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络管道畅通。
3.定期会报加强联系
定期召开民间团体联系会报,检讨并规划有关灾害救助重点工作及动员方式,培养工作默契及凝聚共识。
(三) 民生物资储存管理
1.储备管理
依地区交通路况及物资输送可能性等,可与厂商签定开口合约,保证供货无虞;或依本府函颁「高雄县危险区域 (村里、部落)因应天然灾害紧急救济物资储存作业要点」,分三级储存物资之安全存量以备不时之需,并将合约影本、储存地点、内容物资及管理联络人等资料陈报本府。
2.管理方式
本县依法成立单一窗口办理物资管理、配送及定期检验物资效期等事宜,并应制作发送流程暨救灾物流管制作业,俾免重复发放,影响物资调度。
(四) 灾民临时收容安置
1.建立收容资料
平日各乡镇市公所先行调查安全地区,设定灾民收容站,绘制简易逃生路线图发送每户备用,并将收容地点、收容量、联络人及主要负责人等资料陈报本府。平日并应进行整备演练相关事宜,确定联络管道畅通,沟通无虞。
2.收容空间整备
于灾民进住前完成场地清洁、消毒及简易隔间等工作,提供较符人性化的居住空间及相关日常生活用品,如:脸盆、毛巾、牙刷、牙膏、漱口杯、拖鞋及毛毯、垫被等。
3.收容管理作业
办理灾民资料登记时,可询问了解其专长,俾加以运用暨鼓励灾民协助相关管理作业,以减轻人力不足问题。
4.收容情形回报
灾民收容所管理负责人应于每日上午八时及下午四时,将收容情形回报单一窗口,直到收容所撤离为止,该项资料由乡镇市公所到本府应具一致性。
5.紧急收容期间
紧急临时收容以二周为原则,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并于开设一周内由社工人员进行中长期安置需求调查统计,俾办理后续配套措施规划作业。
(五) 灾害救助及时慰问
1.慰问救助作业期程
(1) 死亡、失踪及重伤者慰问事宜,如属认定无疑义者,应于灾后公所函报灾害勘查表5天内完成。
(2) 房屋租金或生活扶助金之发放,应配合灾民收容所撤离时配套作业,以争时效。
(3) 房屋毁损不堪居住者之安迁救助,应于灾后二周内完成勘灾作业,并先陈报安迁救助经费预估数,同时应于一个月内完成救助经费发放作业。
(4) 重伤及具认定疑义者,应于灾后一个月内完成慰助事宜。
2.执行进度通报作业
(1) 死亡、失踪、重伤名单及灾民安置慰助情形,每日上午八时及下午四时定时通报到单一窗口;如应变中心撤除,则应回报本府社会局社会救助课,直到发放完毕为止。
(2) 安迁救助经费发放情形,亦应于每日下午四时前通报执行进度,直到全案发放完竣为止。
(六) 区域联盟协调运作
1.建立社政区域联盟
将本县按地理区域画分为凤山、冈山、旗山等三区域,采「区域联盟、实时协助」模式办理支持事宜,当灾害发生时以联盟区域内最近距离之乡镇市公所支持协助,如有不足再由次近距离区域支持。 (区域联盟运作表如附件)
2.社政支持人数方式
(1) 各乡镇市所应先就辖内社政人力整编工作小组,如仍不足再向凤山、冈山、旗山等三线联盟协调支持,或由本府派社工人员支持。
(2) 联盟区域内所辖社政 (含社工及督导) 员额十人以下者支持二人,十一至二十人者支持四人,二十一人至三十人者支持六人,三十一人以上者支持八人。
3.支持工作内容
建立受灾户资料及需求调查、提供相关咨询及整合运用民间资源、提供灾民简易创伤辅导与心理谘商、协助发放慰助金及济助物资等。
4.所需经费支应
激活区域联盟运作所需社政人力之项目差旅费、辅导费及杂支等经费,除由区域联盟乡镇市相关预算支应外,亦可按支持之区域距离及天数,由本府所编列灾害救助、灾害准备金相关经费项下予以补助。
五、本实施要领奉核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