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银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请示》(沪申发[96]第29号)及上海市证管办《关于同意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沪证办[1996]149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54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并按规定在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199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