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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服务役专业训练班及支持内政部公共行政役管理干部训练班办班辅导干部奖励原则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七月四日教育部台军字第0940091878号令订定发布全文7点

一、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使教育服务役专业训练及支持内政部公共行政役管理干部训练班工作执行顺遂,并鼓励及奖励参与训练工作之教官,特订定本原则。

二、奖励对象按办班干部编组区分为下列二类:

(一)专业训练班:

1.执行官、副执行官(上校阶以上)。

2.参谋官、中队长(中校阶)。

3.一般办班干部(少校阶以下)。

(二)内政部公共行政役管理干部训练班:

1.队长、副队长(中校阶)。

2.一般办班干部(少校阶以下)

三、各类人员奖励种类及权责划分如下:

(一)专业训练班:

1.执行官、副执行官:由本部(替代役小组)考核办班整体成效,并办理奖励建议。奖励种类以部长核发之「部长奖状」为主。

2.参谋官、中队长:由执行官负责考评,并于任务结束一周内提奖励建议,送本部审核后发布。奖励种类以处长代为决行核颁之「部长奖状」为主,考评不予颁发奖状者,由执行官与替代役小组协调建议奖励事宜。

3.一般办班干部:由执行官负责考评,并于任务结束一周内提奖励建议,送本部审核后发布。奖励种类以记功一次为主,考评优秀者,由执行官与替代役小组协调增加奖励绩点。但以不超过每梯次奖励绩点总数之百分之十为限。

(二)内政部公共行政役管理干部训练班:

1.队长、副队长:由本部(替代役小组)考核办班整体成效,并办理奖励建议。奖励种类以处长代为决行核颁之「部长奖状」为主。

2.一般办班干部:由队长负责考评,并于任务结束一周内提奖励建议,送本部审核后发布。奖励种类以大功一次为主,考评不符奖励者,由队长与替代役小组协调建议奖励事宜。

四、本部专业训练班除执行官、副执行官、参谋官三人及中队长三人外,一般办班干部之奖励绩点核配,由本部依实际办班人数,以每人三点做计算,并由执行官依考核结果及按前点原则统筹运用。

五、内政部公共行政役管理干部训练班除队长、副队长外,一般办班干部之奖励绩点核配,由本部依实际办班人数,以每人九点做计算,并由队长依考核结果及按第三点原则统筹运用。

六、两班队之执行官、队长应于任务编组时,将奖励原则妥为告知参与人员,并依人员考核结果,详实叙明辖属办理干部奖励事由及建议奖励种类。

七、本原则自教育服务役专业训练班第三十梯次及内政部公共行政役管理干部训练班第六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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