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莲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健康社区六星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特设「花莲县推动健康社区六星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二、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协调、审议花莲县社区发展蓝图规划及推动本计划优先重点提案。
(二)辅导花莲县社区自我诊断及自主提案,整合相关机关资源,促进跨局室合作,并发挥综合效能。
(三)追踪、检讨本计划提案核定后之推动进度及绩效。
(四)其它有关本计划之推动事项。
三、本会置召集人一人,由县长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副县长及主任秘书兼任;计画室主任为执行长;除前述人员为当然委员外,其余委员,由县长就下列人员派(聘)兼之:
(一)民政局长。
(二)工务局长。
(三)城乡发展局长。
(四)观光旅游局长。
(五)农业局长。
(六)社会局长。
(七)原住民行政局长。
(八)教育局长。
(九)计画室主任。
(十)花莲县警察局长。
(十一)花莲县消防局长。
(十二)花莲县卫生局长。
(十三)花莲县环境保护局长。
(十四)花莲县文化局长。
(十五)学者专家十二人。委员之任期为二年;期满得续聘。
四、本会委员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时,由召集人指定委员一人为主席。
五、本会所有议事及幕僚作业,由本府计画室办理。
六、本会所需经费,由本府计画室编列预算支应。
七、本会委员均为无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