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会计师事务所:
1996年8月,我会在调查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公司)违 反
证券法规行为的过程中,发现你所涉嫌违规。经过进一步调查,现已查实:你所在为渤海公司1996年中期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引用不具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资料,违反了《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
三十五 条所述“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规定。
为严肃
证券法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对你所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