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军办公司名称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对全军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准保留的军办公司的名称,提出了核定(或建议核定)意见(见附表)。请依据该表的意见,办理这些公司的有关登记注册,其中属需报我局核转或核准名称的,按已有规定办理。表中含有“集团”字词的企业名称,待国务院制定下发有关企业集团管理办法后,再按规定规范或理顺。
附件:军办公司名称核定表(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
»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广东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专题调研的通知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国南京”政府网站群子网站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
深圳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及和谐劳动关系先进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