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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广州电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广州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广州电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请示》(穗证券字[1997]16号)及发行方案,广州市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州电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公开发行股票问题的请示》(穗证办字[1997]10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广州电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9000万股。
  请你公司在广州电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总结、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对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将不予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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