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药品违法案件管辖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沪工商经(90)第37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并未排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该法第 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企业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时,除上述法律、法规已明确授权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罚的以外,应当积极与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商,依据上述条例的规定,做出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决定。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做出处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不再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