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进入雨季以来,我市辖区范围内降雨集中,雨量偏大,已发生多起地质灾害。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充实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努力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防到最低程度。各县(市)区政府对排查中发现的地质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置,并在8月20日前将排查、处置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和土地部门要结合排查工作对规划、建设和矿山采矿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强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和地质勘察管理制度,努力预防和消除灾害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关于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州、市地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我省雨量偏丰,地质灾害频发,东川、金平、武定、普洱、峨山等县(区)发生的滑坡、泥石流灾害,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7月9日上午8:15分,东川区因民镇东川矿务局因民选矿厂后山发生山体滑坡,方量约3,8万立方,冲毁掩埋3幢房屋,造成41人被掩埋,死亡14人,失踪5人,22人受伤的重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7月3日,金平县普降暴雨,发生洪水、滑坡泥石流灾害,泥石流造成14人死亡,8人失踪,重伤11人。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0万元。
7月10日18时,武定县近城镇马豆沟德昌钛矿选厂尾矿库溃决,形成溃决型泥石流,造成木果甸村民5人死亡,2人失踪,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7月14日凌晨3时,普洱县磨黑国道213线发生山体滑坡,方量约4.5万立方,两个路边食宿店、一个加油站及8人被掩埋,1人救出,7人死亡,交通阻断。
7月4日7:57分。峨山县县城西郊2千米处的西河村附近213国道旁发生山体滑坡,造成一路边食宿店及两台装载机被掩埋,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7万元。
鉴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重大,各地、州、市地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云国土资〔2001〕69号文),有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必须立即上报到厅。
二、立即部署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矿山、公路沿线、乡镇居民集聚地等)。对于一些植被覆益差的自然高陡边坡和人为活动(削坡、开挖坡脚等)形成的危险边坡,要特别注意,编制防灾预案,确需疏散撤离的,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对一些破坏地质环境、擅自在地质环境脆弱地带乱建乱盖的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取缔。严格实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环境条件差,不适宜进行建设的地区坚决不予批准使用土地。
四、严格规范矿山采矿行为,坚决杜绝私挖乱采现象,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采、选、冶生产活动,矿山的废渣、尾矿库要严格设计、建设,废渣、尾矿要按设计合理堆放,避免由此诱发的滑坡泥石流灾害。要求矿山企业近期对矿区内边坡、尾矿库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