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的复函》(环函[2001]49号),塔里木河流域已被正式批准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为加强对塔里木河流域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塔里木河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 怡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阿尤甫·铁依甫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魏山峰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
艾努瓦尔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刘晏良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里加提·苏里堂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弯海川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 成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乌斯满·沙吾提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穆 汉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阿不拉·托拉甫 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阿不拉·玉素甫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史玉光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许观斌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志勇 巴州副州长
付金奎 阿克苏行署副专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的复函》(环函[2001]49号)要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自治区环保局,人员编制尽可能从环保局现有编制中调剂,保护区事业费由自治区财政厅视财力情况核定。
附件:塔里木河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塔里木河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试点工作;
2.组织审查塔里木河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
3.负责审批塔里木河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有关规章制度;
4.统一协调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各部门的生态建设工作;
5.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对塔里木河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安排的任务;
6.综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