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关于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检字(1996)2号请示的批复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工商检字(1996)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期货咨询公司、证券咨询公司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期货代理”经营范围,一律不得从事期货代理业务。违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6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
成都市农业灌排设施保护条例
»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
»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