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的批复》(武证办字[1998]4号)和《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0,733,94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4,603,140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010,0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120,8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