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沪证司[1997]136号)和《上海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8,416,015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9,129,600股,向发起法人股股东配售3,691,800股,向社会募集法人股股东配售7,870,347股,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1,029,902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694,366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和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