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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的批复》(粤证监[1998]003号)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60万股普通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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