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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四川峨嵋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四川峨嵋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我会委托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对你公司挪用募集资金购置房产涉嫌违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如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于1997年7月17日至8月20日,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将募股资金972.53万元用于购买商住楼,违背了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本次发行所募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年产80万台峨嵋柴油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承诺。同时,上述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一百零三条第(一)项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规定。
  鉴于你公司已采取了必要措施予以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你公司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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