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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第九水厂一期工程等有关权益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参与北京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的函》(京政函[1997]72号)及《关于调整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参与北京公用设施建设投资项目情况的函》(京政函[1998]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控股)持有北京龙庆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顺兴葡萄酒有限公司和北京雷格西葡萄酒有限公司各75%、51%、51%的权益,以及持有北京第九水厂一期工程20年的经营权(自来水生产加工及定向销售)。

  二、在上述有关活动过程中,北京控股应严格遵守境内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在投资、收购活动完成后,北京控股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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