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长春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方案的批复》(长证监字[1998]12号)和《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3,230,000股普通股。其中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4,860,0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8,37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1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