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转报汕头市清理整顿交易中心实施方案的函》(粤府函[1998]48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35号)和我会《关于印发周正庆、陈耀先同志在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证监[1998]53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报送的汕头经济特区证券报价交易中心清产核资和业务分流工作方案。请你们组织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你省应按照我会证监[1998]57号文件精神,调整证券交易中心改组计划,制定改组方案,并在清产核资和业务分流工作完成后,将改组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审批。